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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对物业不满怎么办?忍气吞声你就太low啦!

发表于2016-03-28
标签:物业公司 物业管理 业主大会 物业服务合同 物业管理企业 

买房时很多小区都配备了物业,但是如果在居住过程中对物业不满意,就要忍气吞声吗?有没有相关办法可以换物业维权呢?

一、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

根据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: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、解聘物业管理企业。在业主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,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,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;但是,期限未满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。

二、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概述

1.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;

2.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
3.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
4.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
5.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

6.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
7.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
8.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
9.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
10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三、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

1、召开业主大会,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即可更换物业公司

2、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,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,做标书

3、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

4、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,可以外请物业做参考意见,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

5、评标,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

6、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,并出示评标过程及终结果,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

7、表决通过,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,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,新物业进场。

8、表决否定,重新由步骤2进行;或从步骤5进行,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。

业主们快快拿起手中的武器维权吧,对于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开除他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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